新闻综述/法定预设医疗指示 遵意愿息争拗 2024-11-24 旅游 605℃ 0 图:《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赋权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预先决定自己生命末期无自决能力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资料图片 人口老化,让医疗问题更趋复杂,其中让病人预早决定在“危急关头”是否维持生命治疗的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Directive,简称AD)一直备受关注,早于2019年展开公众咨询,至上周三立法会三读通过有关订立预设医疗指示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赋权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预先决定自己生命末期无自决能力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草案亦设下法律框架,让医护人员可以跟随条例,按照病人的意愿,作出相应处理。草案并设下18个月过渡期,让社会各界及持份者有足够时间适应,希望以往围绕危急关头治疗的种种争议困惑可以扫除。\港闻报记者 余风、钟佩欣 除了医护,病人在预设医疗指示立法通过后,亦更加清楚明瞭自己在生死关头的权益。“不要救我,我活到78岁已知足了!”徐太早前罹患第四期肺癌,她表示得知有关病症非常“狡猾”,难以根治,亦因病情影响导致肺积水,需入院治疗,但治疗过程很痛苦,“如果还要化疗及电疗,我真的受不了。” 免医护置身动辄得咎困境 徐太说,一直积极乐观对抗病情,但现时靠服用标靶药控制病情,已出现手脚、头皮溃烂的副作用,令她痛苦非常,“我好希望看到孙儿的婚礼,但如果不能亦是天意安排”。她坦言,如在危急关头,失去清醒时候,她不希望医护执行心肺复苏术等急救方法,“就算可救回,变成植物人,令我及家人都十分痛苦。”她近日得知有预设医疗指示的安排,打算尽早告知医生自己的意愿。 AD并非新鲜事,以往病人可以表达自己不想接受危急关头维持生命的治疗,但由于没有法例规范,亦没有法定程序及格式,医护执行时会冒上法律风险,更有人把这些操作混淆犯法的安乐死,医护承受不必要的巨大压力,悲伤激动的家属会有争拗及冲突。立法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避免医护置身动辄得咎的困境。 患有严重、不可逆转疾病的病人,过往可透过预设照顾计划订立AD,有关照顾计划为病人、医疗服务提供者、病人家属提供一个沟通过程,商讨当病人不能作出决定时,对病人提供适当照顾的方式。病人可就未来的医疗或个人护理表达价值观、意愿和意向,或作出拒绝接受维生治疗的AD。而作出AD完全是出于自愿,病人需得到主诊医生及另一名医生诊断为末期病人,便可在一名医生及一名没有遗产权益的人士见证下签署AD。医管局以外的私营医疗机构,亦有采取相若方式订立和采用AD,但相关AD并没有法律效力,不时引起医疗人员及家属的争拗。而找医生签署相关表格,费用动辄七、八千元,令不少病人却步。 设18个月准备期 加强前线培训 随着有关草案于上周三在立法会三读通过,以往的种种争议有望解决。草案赋权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预先决定自己生命末期无自决能力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草案列出三个情况,分别是“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况或陷入不可逆转的昏迷”及“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让签署者决定在这三种情况下,是否做心肺复苏术及维持生命治疗。草案通过立法后,特区政府预留18个月准备期,让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团体有充足时间更新指引、纪录和系统,并为前线人员提供必要培训。 “以前签了表格,大儿子说要救,但小儿子说不救,若医护不抢救,或会违反专业操守,就是没有一个法律基础。”立法会议员陈凯欣昨日接受《港闻报》访问时表示,医管局网站上设有“预设医疗指示”表格供选择,但过去并无法律效力支撑,如今草案通过后,相信可保障医护人员专业操守外,患者亦有权利透过口头、书面或销毁方式撤销指示,采取“慎入易出”原则,有更大的选择权利,而私人医院、老人院舍等同样可使用条例,涉及层面更广泛。 陈凯欣称,曾接收不少有关求助个案,数年前曾有一位年约80岁婆婆因癌病手术后心脏停顿,引致脑部缺血缺氧及严重创伤,陷入昏迷,其后被转介到深切治疗病房,靠呼吸机和鼻胃喉输入营养液维持生命,其女儿说看到母亲的情况,感到无助和心痛,曾要求院方放弃使用任何入侵性治疗,最终需透过医管局临床伦理委员会审议后停止治疗,患者一周后离世,事件扰攘近两年。 一直跟进该个案的陈凯欣说,明白主诊医生对任何患者生命仍抱存希望,坚持使用维生仪器延长生命,但若患者在有意识前签署有法律效力的“预设医疗指示”,相信患者有更大的自主权,死前痛苦会减少一点。 行政会议成员、基督教灵实协会行政总裁林正财昨日向《港闻报》表示,18个月准备期可加强保障医护及家属,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团体有充足时间更新指引、纪录和系统,重点为前线人员提供培训,加强与患者家属间沟通。他说新加坡、美国等国家早已设有“预设医疗指示”,至今没出现太大争议,反映这机制行之有效。 上一篇 范鸿龄:出现医疗事故 管理层不可全身而退 下一篇 指鹿为马 丑陋“双标” 祸心不改 —评美国等少数国家政府及政客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司法案件的攻击抹黑\港澳平 相关推荐 旺仔当事人发声 澄清异物非老鼠 入境游再出利好,旅游ETF(562510)持仓股众信旅游大涨 余承东官宣Mate70新功能! 网友称自己曾在卫生巾里拆出耳机 品牌回应引争议 俄外交部:法国相关决定正在终结乌克兰 甲醛治理,不能“假检测、假清除”
图:《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赋权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预先决定自己生命末期无自决能力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资料图片 人口老化,让医疗问题更趋复杂,其中让病人预早决定在“危急关头”是否维持生命治疗的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Directive,简称AD)一直备受关注,早于2019年展开公众咨询,至上周三立法会三读通过有关订立预设医疗指示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赋权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预先决定自己生命末期无自决能力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草案亦设下法律框架,让医护人员可以跟随条例,按照病人的意愿,作出相应处理。草案并设下18个月过渡期,让社会各界及持份者有足够时间适应,希望以往围绕危急关头治疗的种种争议困惑可以扫除。\港闻报记者 余风、钟佩欣 除了医护,病人在预设医疗指示立法通过后,亦更加清楚明瞭自己在生死关头的权益。“不要救我,我活到78岁已知足了!”徐太早前罹患第四期肺癌,她表示得知有关病症非常“狡猾”,难以根治,亦因病情影响导致肺积水,需入院治疗,但治疗过程很痛苦,“如果还要化疗及电疗,我真的受不了。” 免医护置身动辄得咎困境 徐太说,一直积极乐观对抗病情,但现时靠服用标靶药控制病情,已出现手脚、头皮溃烂的副作用,令她痛苦非常,“我好希望看到孙儿的婚礼,但如果不能亦是天意安排”。她坦言,如在危急关头,失去清醒时候,她不希望医护执行心肺复苏术等急救方法,“就算可救回,变成植物人,令我及家人都十分痛苦。”她近日得知有预设医疗指示的安排,打算尽早告知医生自己的意愿。 AD并非新鲜事,以往病人可以表达自己不想接受危急关头维持生命的治疗,但由于没有法例规范,亦没有法定程序及格式,医护执行时会冒上法律风险,更有人把这些操作混淆犯法的安乐死,医护承受不必要的巨大压力,悲伤激动的家属会有争拗及冲突。立法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避免医护置身动辄得咎的困境。 患有严重、不可逆转疾病的病人,过往可透过预设照顾计划订立AD,有关照顾计划为病人、医疗服务提供者、病人家属提供一个沟通过程,商讨当病人不能作出决定时,对病人提供适当照顾的方式。病人可就未来的医疗或个人护理表达价值观、意愿和意向,或作出拒绝接受维生治疗的AD。而作出AD完全是出于自愿,病人需得到主诊医生及另一名医生诊断为末期病人,便可在一名医生及一名没有遗产权益的人士见证下签署AD。医管局以外的私营医疗机构,亦有采取相若方式订立和采用AD,但相关AD并没有法律效力,不时引起医疗人员及家属的争拗。而找医生签署相关表格,费用动辄七、八千元,令不少病人却步。 设18个月准备期 加强前线培训 随着有关草案于上周三在立法会三读通过,以往的种种争议有望解决。草案赋权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预先决定自己生命末期无自决能力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草案列出三个情况,分别是“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况或陷入不可逆转的昏迷”及“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让签署者决定在这三种情况下,是否做心肺复苏术及维持生命治疗。草案通过立法后,特区政府预留18个月准备期,让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团体有充足时间更新指引、纪录和系统,并为前线人员提供必要培训。 “以前签了表格,大儿子说要救,但小儿子说不救,若医护不抢救,或会违反专业操守,就是没有一个法律基础。”立法会议员陈凯欣昨日接受《港闻报》访问时表示,医管局网站上设有“预设医疗指示”表格供选择,但过去并无法律效力支撑,如今草案通过后,相信可保障医护人员专业操守外,患者亦有权利透过口头、书面或销毁方式撤销指示,采取“慎入易出”原则,有更大的选择权利,而私人医院、老人院舍等同样可使用条例,涉及层面更广泛。 陈凯欣称,曾接收不少有关求助个案,数年前曾有一位年约80岁婆婆因癌病手术后心脏停顿,引致脑部缺血缺氧及严重创伤,陷入昏迷,其后被转介到深切治疗病房,靠呼吸机和鼻胃喉输入营养液维持生命,其女儿说看到母亲的情况,感到无助和心痛,曾要求院方放弃使用任何入侵性治疗,最终需透过医管局临床伦理委员会审议后停止治疗,患者一周后离世,事件扰攘近两年。 一直跟进该个案的陈凯欣说,明白主诊医生对任何患者生命仍抱存希望,坚持使用维生仪器延长生命,但若患者在有意识前签署有法律效力的“预设医疗指示”,相信患者有更大的自主权,死前痛苦会减少一点。 行政会议成员、基督教灵实协会行政总裁林正财昨日向《港闻报》表示,18个月准备期可加强保障医护及家属,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团体有充足时间更新指引、纪录和系统,重点为前线人员提供培训,加强与患者家属间沟通。他说新加坡、美国等国家早已设有“预设医疗指示”,至今没出现太大争议,反映这机制行之有效。